就业服务
1 学校就业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一、指导思想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平等、竞争、诚信”原则,不断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二、基本原则
1、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对来自西藏、贵州、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青海、云南、广西、黑龙江等省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只要当地急需的,毕业生应回来源省区就业。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和艰苦行业、地区工作。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除可以享受国家文件有关规定外,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校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和积极动员,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级选调生的推荐工作。
3、鼓励毕业生到部队就业,投身国防事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优先保证部队人才需求。
4、鼓励毕业生发挥专长,走自主创业的道路。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都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校办、人事处、纪委、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处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领导、规划、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学院要相应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行政领导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思想教育与服务管理工作。
2、认清就业形势,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
(1)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创业观,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主动积极地到基层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
(2)加强对毕业生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强化诚实守信意识和法制观念,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
(3)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保证就业指导课的教学质量和实效性,邀请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力资源专家开设就业指导讲座,同时做好就业咨询工作。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开设相关讲座及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解决毕业生就业中的实际问题。
3、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
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多途径联系用人单位,所有就业信息面向全体毕业生在就业信息栏和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进一步完善就业信息网功能,充分发挥网络作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在培育和完善我校校内就业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校外就业市场和无形市场,加强同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4、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
毕业生就业率高低、就业质量如何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整体质量作为就业工作的中心任务和目标。实行毕业生就业率通报制度,每两周向全校公布一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
5、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
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秉公办事,正确行使权力,公平公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对在就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用人单位和学校等行为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 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它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基层就业计划。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青年中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4大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提出: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央财政对该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二00三年六月八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主要服务地
西部计划的服务地主要是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12个省(区、市)加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
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2009年宣传口号:“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选拔资格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1个月以上的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
历或者曾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3 大学生入伍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时发放到位;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选用培养:
(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升学: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就业服务:
(1)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